中國中鐵利潤分配的具體政策
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利潤分配的具體政策如下:
(1)利潤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進行中期利潤分配。
(2)公司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間隔期間:在zai保bao證zheng公gong司si持chi續xu經jing營ying和he長chang期qi發fa展zhan的de前qian提ti下xia,公gong司si在zai當dang年nian盈ying利li且qie累lei計ji未wei分fen配pei利li潤run為wei正zheng且qie無wu重zhong大da投tou資zi計ji劃hua或huo其qi他ta重zhong大da現xian金jin支zhi出chu等deng事shi項xiang發fa生sheng的de情qing況kuang下xia,公gong司si在zai足zu額e提ti取qu法fa定ding公gong積ji金jin、任意公積金以後,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公司以現金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30%;年度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一般不少於當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如發生下述特殊情況,公司可不進行現金股利分配: ①審計機構對公司的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當年經營性淨現金流為負值。
在(zai)滿(man)足(zu)上(shang)述(shu)現(xian)金(jin)分(fen)紅(hong)條(tiao)件(jian)情(qing)況(kuang)下(xia),公(gong)司(si)原(yuan)則(ze)上(shang)每(mei)年(nian)度(du)進(jin)行(xing)一(yi)次(ci)現(xian)金(jin)分(fen)紅(hong),公(gong)司(si)董(dong)事(shi)會(hui)可(ke)以(yi)根(gen)據(ju)公(gong)司(si)盈(ying)利(li)情(qing)況(kuang)及(ji)資(zi)金(jin)需(xu)求(qiu)狀(zhuang)況(kuang)提(ti)議(yi)公(gong)司(si)進(jin)行(xing)中(zhong)期(qi)現(xian)金(jin)分(fen)紅(hong)。
(3)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具體條件:
公司在經營情況良好,並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於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的條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